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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化”已经深入校车行业

新闻导读:【宇通校车讯】 近日,为从根本上消除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广西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联合教育部门对校车实行“户籍化”管理。同时,交警部门对专用校车将启用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对非专用校车,启用另外的校车外观标牌。
本文章发表于:宇通校车销售中心 作者:宇通校车 发布时间: 11月14日 10:01

  近日,为从根本上消除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广西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联合教育部门对校车实行“户籍化”管理。同时,交警部门对专用校车将启用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对非专用校车,启用另外的校车外观标牌。

  据介绍,柳州市各交警大队将对各辖区学校自有校车或学校租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车辆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即实行“户籍化”管理。校车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机动车在柳州市注册登记;5座以上(含)的客车或乘用车;未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交警部门还将对机动车安全检验人员、校车管理负责人、校车驾驶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专门针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业务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别明确的是,校车驾驶人必须持有本市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在最近3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不超过6分;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负次要责任以上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柳州市近两年来未出现过校车事故,但是校车管理仍需要重视。对接送中小学生(学前儿童)上下学的车辆,如无校车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的,交警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运营;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的校车将依法处理。